上一集说到,最高法院改判我赢了。
拿着最高法院的判决书,我去区法院的执行局,申请执行回转。
执行回转的意思是:之前高院的错误判决导致我被强制执行划走了8万多块钱,现在最高法撤销了高院的判决,法院应该把那笔钱还给我。
听起来很简单。判决都改了,钱该还回来,不是吗?
钱呢?
执行局的窗口工作人员查了一下,说:这个案子的执行款大部分已经被转走了。
我说被谁转走了?
工作人员查了查,说:被对方律师通过仲裁程序申请执行的。
我一愣。仲裁?什么仲裁?跟我有什么关系?
对方律师以自己的名义,把对方公司(也就是他代理的客户)告到了一个仲裁委员会,要求对方公司支付律师费。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方公司支付律师费,然后对方律师拿着这份仲裁裁决,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,从我被冻结的执行款里划走了五万多块钱。
时间:2023年12月。
熟悉时间线的人应该已经注意到了——2023年12月,正是最高检察院已经对高院判决提起抗诉之后,最高法院的再审还没有开庭。
也就是说,两边都知道这个案子正在检察院审查、很可能要翻案——对方律师已经抢先把钱执行走了。
这个操作,我看了很久
律师告自己的客户要律师费,然后从客户(其实已经是胜诉方)被冻结的执行款里把钱拿走——这个流程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,我不好说。但我的直观感受是:这笔钱本应该通过执行回转还给我的,却被另一个执行程序提前划走了。
我向执行局的法官提出异议。法官说:这个仲裁裁决是生效的,法院只能按程序执行。
我又问:那我的执行回转怎么办?
法官说:没财产了,你去找仲裁那边。
仲裁委员会说:裁决已经生效了。
我去法院要这笔钱的划款依据——对方律师通过仲裁把钱执行走的,依据的是哪份文件、哪份裁决。
这一要,就要了将近一年。
法院的回复非常慢。我去了一次又一次,打电话、信访、找执行局窗口,每次都说正在查、正在找、等等。执行局的电话打十次能通一次就不错了。
将近一年之后,我终于拿到了执行依据——就是那份仲裁裁决书。但转账的凭证,也就是钱从法院划到对方律师账户的那份划款凭证,一直没给我。
到现在,我都没有看到那笔转账的依据。
一圈投诉下来
我开始逐个部门跑。
去律协投诉律师违规。律协说:这个不属于我们管的范围。
去司法局投诉。司法局说:我们记录一下,回去等消息。
去公安局报案,理由是对方通过仲裁程序转移执行款。刑侦的警察说:你先把法院的执行依据拿来,我们才能立案。
我去法院要执行依据——就是法院划走这笔钱的时候,依据的是哪份文件、哪份裁决。
法院说:这个案子已经结了,材料不好找了。
公安局要法院的文件才能立案,法院不给文件。两边都合理,两边都在自己的流程里。
我夹在中间。
(下期:交了一轮投诉,没有一个管用的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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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系列是我的个人记录。但我知道,跟我有类似经历的人不止我一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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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篇更新见。